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制规定,侵犯国家所有土地亦或是其他类型土地之权益,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若该等行为已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则应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刑事追责。
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有权勒令非法侵占者立即归还所侵占的土地,对于已经在非法侵占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及各类建筑设施,可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并依法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全文4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