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房控政策集锦(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1、2010年1月10日国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2、2010年4月17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产过快上涨的通知》,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3、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细则,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4、此后,各大城市和省会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2011年3月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办〔2011〕34号)公布实施,即限购令出台;
5、2011年4月11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房[2011]201号公布实施,即限购令实施细则出台。
6、住建部要求二三线城市2011年8月20日前自报是否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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