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注册资本的概念、情形及认定
时间:2023-05-07 18:12:36 3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撤回注册资本是指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公司成立后再提取出资

首先,在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中,借方记为“其他应收款”,而贷记记为“银行存款”以记录出资的“转移”

这种提取出资的行为以公司出资的形式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是“为实现资产账面余额,长期账户采用“其他应收款”法核算。因此,这种财务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真正属于向公司提取出资的行为,关键是与财务文件有关“是否存在符合市场规律的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以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正常的商业交易。如果股东没有公平、合理地向公司支付转让资金的公允对价,则可以认为股东已经收回了对公司的出资

其次,在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中,将借方记为“长期投资”,贷记记记为“银行存款”以反映股东出资额的“转移”

这种财务会计核算方式是将其对股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出资额以外部“长期投资”的形式转移到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从而实现出资的退出。这种“长期投资”是否真正获批,取决于是否得到公司的认可“公司的长期投资是否以投资公司的形式存在“"“长期投资”签发投资证明书或股权证,实质上即视为被投资公司““长期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是否因该“长期投资”而真正、公平地享有投资权益第三,公司财务无会计核算,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注册资本未减少,而实际资本已经转移给股东,因此“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流动资产”中的“银行存款”只是一种虚假的夸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核对银行对账单才能发现公司资金的实际减少。从本质上讲,这种行为是股东对公司资产的“盗窃”。因为股东出资后,公司依照《公司法》的有关程序成立。股东的出资不再是股东的财产,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因此,根据现行《公司法》及其法律依据和资本三原则的要求(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保全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名誉和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视为欺骗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

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只是关于资本退出的后果(处罚)的规定,没有对行为的概念和方式作出完整、具体的表述和解释。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或应该被认定为资本退出?目前尚无固定的解释或操作规范和认定标准

全文9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保全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新时间:2024-07-10 19:00:08
查看保全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全 最新知识
针对提取注册资本的概念、情形及认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提取注册资本的概念、情形及认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