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公司时是否需要明确股权分配。为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按实际出资比例确定股权分配。如果股东以非货币方式成为股东,最好的方式是对非货币资源进行定价,并将双方协商的金额作为股份。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一方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价格为20万元,在另一方非货币叠加出资的情况下,二者的股权结构应为80%和20%
<2。为了平衡两人业务能力和资源对经营的不平等贡献,我们可以通过工资+提成的方式弥补两人能力和资源的不平等贡献,从而平衡贡献多与贡献少的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对于如何实现全面控制的问题,《公司法》的惯例是以股权比例为基础的。例如,持有67%的股权被视为绝对控股,拥有充分的话语权、51%的相对裁决权、34%的决策者等优势。除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持有公司67%的股权基本上可以实现任何决策的绝对独裁。因为公司章程的标准文本和《公司法》的规定是“重大决策必须取得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67%的表决权仅高于三分之二,《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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