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已拆除原房产证如何处理
如果房屋已拆除原房产证会被拆迁单位会收走,如果拆迁主体不具有收缴资格,就会盖上征收类的章。这样会让产权人自己去房屋登记部门进行注销登记,如果不注销的话,产权人的名下会一直有这套房子,未来再买房、卖房或者拆迁还房的时候,可能需要缴税,但税点会比较高。所以房屋拆迁后原房产证尽快的去办理注销。
二、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的分配流程有哪些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三、房屋拆迁安置原则有哪些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
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
3、等价交换原则。
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拆迁房屋各使用人的姓名;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地段和建筑面积;
(四)在四级地段安置应得的房屋建筑面积;
(五)货币化安置款额;
(六)货币化安置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申请房产证注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发生下述情形的,可申请房屋注销登记;房屋灭失的;主动放弃所有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要提交下列材料:
1、如实填写登记申请书;
2、申请者本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6、经依法登记存在他项权利的,无需申请房屋所有权的,需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材料。房屋所有权消灭后,若权利人没有申请注销登记的,其机构要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征收办理注销登记,并登记在房屋登记簿上,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将被收回或作出公告作废。
六、房屋拆迁的补偿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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