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被讯问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式: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3.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三、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询问笔录属于书证类型的证据。证据是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或手段,即所谓的证据裁判原则,而案件事实又是裁判的根据,即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因此为了保障裁判公正,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侦查笔录是刑事案件证据之一,治安案件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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