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离婚时育有两名孩子且均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同时另一方负责负担相关的养育费用,则抚养费之金额通常应占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50%之间。
关于拥有两个子女的情况,当夫妻两人各自抚养一名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需根据以下几种情形进行考量:
首先,如若离婚之后,双方的财务状况相当并且两名子女的年纪相仿,那么他们各抚养一名子女,互不互相支付抚养费即可;
其次,如果其中一方的经济能力远超过另一方或者养护两名孩子所需支出不对等的话,即便他们分别抚养一名子女,另一方依然有权请求对方为自己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差额;
最后,如果原有的离婚协议或者法庭裁决明确规定:
双方各自养育一名子女,相互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
但在特定情况下,譬如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孩子遭遇了重大的花销项目(比如突然患上严重疾病),那么在这些重大开销部分,还需另一方共同承担责任。
实际上,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主要取决于子女的实际基本需求,它并非一成不变的。
无论是父母双方各自抚养一名子女,还是互相不支付抚养费,或者仅仅支付一部分,皆要根据父母一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来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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