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企业明确表示拒绝退还购房款项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首先,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并未达到合同中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约标准,那么在未经房地产开发商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购房者无权单方面解除该份合同;
其次,如果该份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者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倘若购房者在未获得房地产开发商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解除合同,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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