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有利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往往关系到诉讼成本、诉讼策略、诉讼结果的成败,作为原告,应当予以重视。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法院管辖,可以减少人为干扰,降低诉讼成本,使诉讼顺利进行。原告权利证据证明原告对本案涉及的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被告侵权的证据,证明被告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损害赔偿的证据,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是由被告侵权造成的,做好计算机软件侵权证据的诉前、诉后保全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概念,是指防止自然损失、人为破坏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根据职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主动提出民事诉讼证据预先收集、确定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保护措施。在软件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由于取证困难,原告往往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保全的证据多为自身难以取得的证据,如被告电脑硬盘中的源程序、软件设计文件、被告客户名单信息、财务凭证、发票等,这些是原告胜诉的重要证据材料
还有一种证据保全工作,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保全,但原告委托公证机关进行的公证保全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不要求对证据进行公证,但公证后的证据材料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特别是在审理计算机软件案件时,由于软件的可修改性和丢失后难以追回,突出了证据保全的重大意义,常用的公证保全主要包括:原告软件开发资料的公证、电子邮件的公证、,被告网站公证,被告软件产品购买过程公证,所谓秘密点,是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后,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利益的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的具体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现软件产品的秘密:。这些意见可作为软件升级或修改的重要参考,对提高软件功能起到重要作用。软件功能设计文件。软件的功能设计是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软件产品需要具备系统的功能安排。这些文档的内容在软件出售给公众之前并不为公众所知。系统设计中的技术方案。无论是软件的总体结构、顺序、组织特点,还是包括软件具体模块功能实现在内的底层设计,通常都隐藏在程序代码背后,属于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客户名单。客户名单是指与相关公共信息不同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意向和内容,包括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单,而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5)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注重司法鉴定程序。软件产品鉴定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鉴定原告软件产品的秘密点是否属于某一时间节点前的非公开信息(一般称为“非公开鉴定”)
第二类是被告的软件产品开发是否使用原告所述的秘密点(一般称为“同比鉴定”)
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原告应注意鉴定人是否应当回避,如:鉴定人之一与被告有利害关系,这足以影响公正的判断。另外,原告应尽可能多地向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材料,并尽量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为使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6)尝试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期限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如果是涉外诉讼,期限较长。作为当事人,诉讼时间长对双方都不利。因此,解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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