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量刑依据有哪些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量刑依据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构成本罪。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何区别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如下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放火、爆炸、拆卸或砸毁重要机件,故意违章操作制造事故,在修理中制造隐患并交付使用等。实施破坏行为足以使火车等特定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
全文7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