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异地就医,需事前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办理。
申办长期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一式两份(可于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领取或广州市医保管理网下载);
2.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或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专项资料: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2.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因居住、学习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专项资料:
1.在职人员因居住佛山、肇庆、清远、东莞、中山、惠州、韶关等广州周边地区,需往返两地间工作、生活且根据本人需要办理居住地异地就医的,应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租房证明或租房合同)。
2.在职人员因外派学习的应提供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因外派工作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专项资料:
1.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以下任一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用人单位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异地项目(施工/销售/购买)合同以及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房屋等的证明材料(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长期在异地工作且工作地点跨地级市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工作地点(如异地工程施工、航运等)的,需提供异地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异地工作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且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本地用工单位没有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或资质证明材料、与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无异地分支机构)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工单位(无异地分支机构)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社保事务的,相关申请除需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协议或委托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需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并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以下简称《记录册),经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在职人员还需经单位盖章)后,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所属地级市辖区已有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指定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具体名单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参保人员应首选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所选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均为异地联网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填写有关信息后(在职人员还需经单位盖章)可直接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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