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江取水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二、牡丹江取水许可审批的办理材料
1、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2、有效期内的取水许可证原件和原取水许可批准文件
3、延续取水评估报告
4、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5、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6、取水许可延续申请书
7、取水许可申请书
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9、变更后取水权人有效证件
三、牡丹江取水许可审批办理的时限
牡丹江取水许可审批办理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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