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的现状与问题
时间:2023-07-01 11:23:33 1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合同争议的管辖权有约定的,没有约定的,依法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首先要看双方是否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权、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

1、商品房买卖合同管辖权的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合同纠纷,如不涉及不动产的权属争议,则不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专属管辖。

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二,对于其他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未选择或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情形下,协议无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其一,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二,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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