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效力认定:口头遗嘱要有效,必须出现在遗嘱人的危机时刻,即常规意义上所说的病危情况;其次,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病人等原因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否则不能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口头遗嘱必须口头表达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是怎样的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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