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时间:2023-12-15 10:08:48 2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小区公共部位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业主对公共部位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物业作为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属全体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二、物业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是怎样的

物业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是如下的: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物业合同纠纷有法律效力吗

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来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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