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就读外地高校户口随迁,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仍滞留在学生集体户中,或直接出国留学,户口滞留在当地出国人员管理中心的,可将户口迁回武汉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户籍所在地;3、就读本地或外地高校,毕业后将户口迁往就业地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人才集体户,离职后回武汉市就(创)业的,未婚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回武汉市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已与武汉市常住人口结婚的,可迁回配偶户籍所在地;4、就读武汉地区高校,入学时户口移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移入原户籍地。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核后签发《批准入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户口《批准入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四、办理地点
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7-10天
六、办理机构
区公安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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