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包含的内容有如下几点:
1、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具体数量。遗嘱人所欠债务及其清偿方式也应当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立遗嘱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留给人中的一人或几人。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当写明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者集体为遗赠人的,还应注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一份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和存放地点;
4、指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向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者遗赠的前提。
代书遗嘱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代书遗嘱就是在自己不能写遗嘱的情况之下而委托他人进行书写,对于这份遗嘱必须要有见证人的存在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如果要证明此遗嘱无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条件,无效的遗嘱是不能对遗嘱进行分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全文5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