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一、关于侦查终结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侦查终结的法律条款,通常如下:
1、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2、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特殊原因长期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止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谈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以自报的名义起诉审判。案件侦查结束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检察院通知找律师是什么情况
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流程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流程如下:
1、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
3、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5、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
6、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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