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股东的退股自由度如何?
时间:2023-07-07 08:42:05 1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能。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这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在公司注册成立后,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股的,当然,在股东遭遇特殊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具体包括;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的、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第三、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但其他股东仍然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退股必须法人同意吗?不同意怎么办?

股东是不得随便退股退出资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2,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有限公司股东遇到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

(2)公司合并、分立或转移主要财产的。

(3),营业期限到期,不愿续期的股东。

4,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形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1)公司股东会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了股东会无法达成任何有效决议。

(2)公司董事会长期无法召开。

(3)公司经营遇到其他严重困难。

5,股份公司股东遇到了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其他财产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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