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不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但以下情况需要谨慎对待:一是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此时股东股权转让是不可能的。公司是否通过临时决议购买或同意转让股东权益,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二是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当进行审计和评估,以避免大股东对其他股东的侵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还应当对大股东进行定性评价。第三,公司转让外商投资股权,应当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作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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