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活动中,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属于民事纠纷的,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泄露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条件,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三)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泄露商业秘密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如果保守商业秘密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就属于因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在民事诉讼中,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两种救济方式:在劳动争议中向员工主张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或通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主张赔偿责任,且有权选择任何一种方式,这在法律上称为请求权竞合。出现请求权竞合的情形时,权利人只能择一主张[1],即用人单位无法要求员工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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