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作者:日期:08-10-30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在一起涉外案件的开庭审理中,首次出现了中国律师用双语为坐在被告席上的外国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场面。犯罪嫌疑人林某现年38岁,是马来西亚人。江苏检察机关经过追踪调查,发现他伙同他人先后骗取了两家公司价值1185万元的财物。
检方以合同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经法院指定,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刑事诉讼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好的律师范凯洲为其担任辩护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江苏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解释:外国人触犯了中国的法律,应该被追究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责任。但是,根据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接受刑事审判,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由于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所以由法院指定,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作者:冒群
全文3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