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不仅是人们消除健康隐患的需要,更是诸多女士追求美丽的需要。但顾女士却在追求健康和美丽的过程中遭遇麻烦。顾女士发现,为自己实施针灸减肥的某商家不仅资质有问题,而且还把假药用到了自己身上,遂以欺诈为由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返还服务费并做出相应赔偿。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顾女士诉称,在多次咨询被告后,原告于2009年7月20日在被告处办理了减肥卡一张,共交纳费用4500元,由被告为原告进行针灸减肥,并配合一定的药物治疗。交费后,被告给了原告两盒药物,并告诉她如何服用。期间,原告多次询问被告是否会有副作用,被告均称没有任何副作用,对身体没有影响。
2009年7月22日,原告在被告处第一次进行针灸减肥,并按照被告的要求服用了药物。但随后原告感觉身体极不舒服,向被告询问,被告则称是正常现象。原告由此对被告的治疗方法产生了怀疑。经调查,顾女士发现被告不仅资质有问题,而且给自己服用的药物的批准文号也是假冒的,是假药。顾女士随即找被告交涉。但被告对原告的要求予以拒绝。顾女士遂以被告对自己构成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服务费4500元,赔偿45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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