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委托合格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地人在法院起诉,应诉,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外地律师如果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但只能作为非律师参与诉讼。外地驻华使,领馆官员也可以接受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司法豁免权。第二,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二条规定,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必须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涉外民事所有诉讼活动的进行和司法文件的制作,必须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外国诉讼参与者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件,应附中文译本。法院可按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三,域外证据和文件需要公证和认证。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在中国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必须由所在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由中国驻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国签订的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有效。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也需经上述公证,认证程序。第四,产权纠纷案件可以选择法院管辖。对于涉外合同纠纷或其他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与纠纷有一定联系的地方法院管辖。双方无协议选择管辖,被告在中国领域无住所,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目标地在中国领域或被告在中国领域有可扣押的财产,原告可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目标地、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进行注册商标吗
1、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注册商标的。但是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且还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不得自行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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