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8-08 21:21:16 3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由于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而是依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剥夺自由的罪犯,因不适合监禁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执行刑罚的执行办法。它们的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孕妇或哺乳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2)不同的适用条件。假释适用于执行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适合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3)不同的收监条件。假释只有在假释测试期间发生法定情况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的法律条件消失,刑期未满的,监禁执行。(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被撤销假释的,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在监外执行期间,无论是否收监,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

什么是假释和监外执行

假释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表现而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只要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存在再收监执行的问题。

监外执行则是为了解决犯罪分子某些特殊情况,诸如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而采取的暂不在监内执行的临时性措施。一旦妨碍在监内执行的因素消失时,如果刑期未满,即使在监外执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仍须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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