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案件中诉讼请求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9-15 22:40:07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的最基本诉讼请求是婚姻关系的终止。有关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子女抚养类诉讼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承担、对婚约财产的认定及返还、损害赔偿请求等诉求。

有以下请求:

1.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的最基本诉讼请求是婚姻关系的终止。

2.有关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子女抚养类诉讼请求。

3.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承担;对婚约财产的认定及返还。

4.损害赔偿请求。

1 9 . 离 婚 案 件 再 审

根据素材2的内容,离婚案件财产部分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裁定的;

5.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是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但是,如果财产部分没有分割完毕,当事人则需要在发现此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此期限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当事人需要仔细审查以上条件,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出再审申请。同时,当事人还需了解再审程序和时间限制,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再审申请。

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的最基本诉讼请求是婚姻关系的终止。有关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子女抚养类诉讼请求、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承担、婚约财产的认定及返还、损害赔偿请求等。当事人需要仔细审查以上条件,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出再审申请。同时,当事人还需了解再审程序和时间限制,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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