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标准,如果受害人和被扶养人住在不同的地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该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年限,如果是未成年人,应该计算到十八岁;如果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计算年限应该是二十年。
如果受害人和被扶养人住在不同的地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该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年限,如果是未成年人,应该计算到十八岁;如果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计算年限应该是二十年。
被 扶 养 人 生 活 费 计 算 标 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标准如下:
1. 如果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可以参照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由扶养人按照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给付生活费。
2. 如果被扶养人因病或者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其扶养人应当给予其必要的医疗、护理和残疾赔偿费用。
3. 如果被扶养人因工致残或者因工死亡,其扶养人应当按照其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给付生活费。
4. 被扶养人的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可以增加其生活费的给付。
5. 被扶养人遭遇其他特殊情况,生活困难的,其扶养人应当给予其必要的帮助。
根据以上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标准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同时,被扶养人的家庭和社会应当共同努力,为被扶养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照顾。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标准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同时,被扶养人的家庭和社会应当共同努力,为被扶养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照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