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户口迁到子女名下要什么手续
父母户口迁到子女名下要以下手续:
1.子女即被投靠人携带有关材料以及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要多久
一般需要等6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申报迁入登记,入户一般要6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条件和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和材料有: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n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n(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n(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n(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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