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应该明确指出申请人可以不服该决定,并说明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机关和期限。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让出具不受理的书面决定,然后上法院。复议不是社保部门受理,应该是人社局的法规处受理。如果是县区级不受理复议,也可以直接到市级复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应该明确指出申请人可以不服该决定,并说明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机关和期限。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让出具不受理的书面决定,然后上法院。
4.复议不是社保部门受理,应该是人社局的法规处受理。如果是县区级不受理复议,也可以直接到市级复议。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被 拒 绝 , 如 何 维 权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未提交申请。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再次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未提交申请。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仍然被拒绝,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再次申请。如果再次申请仍然被拒绝,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再次申请。如果再次申请仍然被拒绝,则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应该明确指出申请人可以不服该决定,并说明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机关和期限。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再次申请。如果再次申请仍然被拒绝,则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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