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应当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请问起诉离婚案件有哪些受理机构
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的法院另行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涉外诉讼离婚怎么提起
涉外婚姻想要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原告一方是中国公民的,则需要写好起诉状向被告在中国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的,则要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原告一方是在外国一方的,则要写好起诉状后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婚姻起诉离婚的,如果有一方在国外无法参加诉讼的,则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代理手续及相关资料应当在本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三、一方是外地怎么办理起诉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一方是外地的,如果外地的一方是被告,则需要去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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