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套的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事实认定与法理分析
时间:2023-07-07 14:14:29 4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法律并没有带套不算强奸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即便带套了,只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一样可以认定强奸罪。

酒后乱性算不算强奸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常见的强奸行为,其他手段就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妇女患重病活动能力受限进行奸淫;

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奸淫,利用妇女酒醉之机进行奸淫,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故意以药物麻醉等方式对妇女进行奸淫等。

醉酒状态在强奸里面属于为其他手段,对于男方酒后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或男方利用女方醉酒之机、没有反抗意识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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