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托管管理的内容是什么企业托管,是指企业资产所有者在一定条件和期限内,将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经营权和处置权以合同形式委托给其他法人或者个人管理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财产管理权和处分权的有条件转移。企业托管是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早在几年前,我国海南、江西、黑龙江等省市就在企业托管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企业托管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托管管理的目的。托管管理的目的是在不改变或暂时改变原有产权归属的情况下,直接对企业资产等要素进行重组和流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使企业资产获得有效合理的回报。托管的主体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方是国有资产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等能够行使被委托企业所有者权利的部门;受托人是指经营管理水平高、能够承担一定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一般为独立法人。托管的对象。受托企业是受托管理的对象,一般是指濒临破产的国有中小企业。托管的形式。在实践中,企业托管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整体托管,即把整个企业交给受托人经营;二是分级托管,即大型国有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信任下属工厂和车间;三是部分托管,即由国有企业指定若干条生产线和车间,托管管理;四是特殊托管,即对企业的生产组织、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科研开发等业务实行托管。托管的好处。企业托管不改变产权主体和企业所有权性质。它只是利用托管公司的人才、资金、管理等优势对企业进行重组改造,以少量的增量投资盘活了大量的存量资产,比并购更容易操作。托管、承包、租赁三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首先,企业托管与合同管理的差异
(1)经营基础不同。承包经营只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经营权的转移,难以实现真正的企业经营自主权。托管管理以法人财产权的设立为基础。受托企业不仅有独立经营的权利,而且有处分部分财产的权利和分享收益的权利。托管管理人不再由政府或组织部门任命,而是由受托人派出,体现了受托人的利益,形成了不同于所有权和生产者的独立的利益主体
(3)它克服了合同管理的局限性。签约经营者大多局限于企业或行业内部,往往局限于个体经营者。经营者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一对一”谈判也有局限性。托管经营以市场为导向,市场与托管经营的双方相匹配,具有广阔的选择空间。受托人以自身信用能力为抵押,或以第三人为担保,以受托资产保值为指标。其内部利益激励约束机制的强化,增强了经营者的责任感和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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