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怎么认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又要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基本原则:适当补偿原则、公平原则、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赔偿数额: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二、什么是诉讼和申诉
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有三个基本阶段,即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还包括侦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则基于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活动。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三、如何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完善管理制度的制订要科学务实。
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依法管理理念。二、完善管理制度的执行要以人为本。
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石,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使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相辅相成。
三、完善管理制度的执行要职责明确。
责任不明,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盲点、真空。要明确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使被管理者有章可循,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的执行要一视同仁。
制度的权威来自刚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落实制度必须不偏不倚,不走过场,不搞下不为例,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五、完善管理制度的执行要强化督察。
人的惰性往往会让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打折扣,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强化考核奖惩是保障制度执行到位的关键。
六、完善管理制度的执行要持续深入。
制度执行的过程,应是从理论--实践--理论不断充实、改进、提高的一个良性循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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