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票不能用于提取资金,且公司不得收购其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奖励公司员工股份;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票不能用于提取资金,且公司不得收购其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奖励公司员工股份;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
3. 【核心内容】上市公司股票能用于哪些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在以下情形下使用:
1. 收购本公司股份;
2. 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分配股利、转增股本;
4. 进行股权投资;
5. 买卖本公司股票。
因此,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在以上五种情形下使用。
上市公司股票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使用股票进行一些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票可以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奖励公司员工股份或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股票还可以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分配股利、转增股本、进行股权投资或买卖本公司股票。因此,上市公司股票的使用应该谨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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