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成立条件是: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一般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
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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