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事实清楚
时间:2023-03-27 18:32:52 1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证明标准的适用,主要适用于立案、批捕、移送起诉、审判四个阶段。

1、立案阶段的证明标准

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标准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

3、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第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第二、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第三、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四、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移送起诉的证明要求。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的证明要求应当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被举报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算自首吗

司法机关是否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认定一般自首的关键。犯罪嫌疑人被举报不代表司法机关就一定掌握了其犯罪证据,而认定犯罪事实的存在必须依靠证据支持。在司法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实实在在的犯罪证据之前,犯罪嫌疑人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应当被认定为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指出,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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