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和撤销,有何区别?
时间:2023-03-15 11:43:35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区别如下:

1.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合同的撤销,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否认,合同关系自始不存在。

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合同的撤销,原则上对过去发生效力,合同撤销后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3.合同的变更首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达,双方协商一致便可变更合同;合同的撤销更多的是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一、合同变更协议的签订时间写哪天

如果双方按照对方的要求重新签订了合同,合同的日期就以最新签订的日期为准。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协商一致吗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应如此。除法定情形,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删除、补充或者修改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双方已有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当某种情况的出现使得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存在困难或者成为不可能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在劳动合同成立之后,还没有履行或者还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者补充,而不是签订新的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法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性意见。这就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非法干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以书面形式记载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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