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离婚了可以向女方索要彩礼吗
在涉及离婚事项时,男方是有权利主张归还女方所收取的彩礼费用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索回按照传统习俗给予的彩礼,必须符合下列几种特定情况,才有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及采纳:
(1)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手续方面没有达成一致;
(2)男女双方虽然完成了结婚登记程序,但是尚未共同生活过;
(3)婚前赠送彩礼造成了赠与人因为这笔支出而生活陷入困难的状况。
若是符合上述情况中的第(2)和(3)两种,则人民法院应当以男女双方离婚作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处理此类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要还彩礼吗?
在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女性均无需返还彩礼。
为了综合考量特殊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夫妻决定离婚之际,若发生如下两种情况之一,即需尊重女性的意愿,退还男方所支付的彩礼:
(1)尽管已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婚姻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夫妻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2)男性在正式缔结婚姻之前便已提供彩礼,导致此后的生活陷入经济困境。
仅限于上述两种情况,女性方才有义务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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