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应得病假的工资,即使未达到所在地的最低标准,也不得少于该最低标准的八成。明确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劳损而接受住院治疗、休养时期内,企业需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是疾病救助费用。对于那些因工伤而导致生活暂时不能自理的员工,公司有责任按原有工资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标准来支付他们的暂时工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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