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批准逮捕的概念和程序。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如果犯罪同伙没有到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可以被批准逮捕。
如果犯罪同伙没有到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可以被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法 律 依 据 : 批 准 逮 捕 的 权 力 从 何 而 来 ?
批准逮捕的权力从何而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总之,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权力来源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审查逮捕案件时,人民检察院需要考虑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
总之,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权力来源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审查逮捕案件时,人民检察院需要考虑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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