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实施的财产转移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罪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并不立即将其判定为欺诈犯罪。
然而,假如在离婚过程中,某一方通过制造虚假事实、隐匿真相的手法转移了属于配偶或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同时还表现出了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并因此给另一方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这一行为便可能被视为涉嫌欺诈犯罪。
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判断时,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包括财产转移的具体手段、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以及由此产生的实际影响等等。
举例来说,如果某一方蓄意制造虚假的债务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而且他们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支持,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很可能被认为是存在欺诈的嫌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惩罚;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当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当然,如果法律另有特殊规定,也应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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