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主体犯罪包括哪些?
时间:2023-07-18 16:25:16 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是“一般主体'的对称。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类型:1、军人违反职责罪。2、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3、从事特定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中构成的业务过失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等。4、具有持定法律身分者在诉讼活动中才能构成的犯罪。如伪证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诉讼活动中具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的身分。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违反扶养义务构成的犯罪。如虐待罪和遗弃罪。6、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的犯罪。如脱逃罪和组织越狱罪。7、从事非法职业者才能构成的犯罪。

我国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犯罪主体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一)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凡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不满14周岁的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也称为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明确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又称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的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有三种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主体一般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至少不是患有精神病的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罪名的犯罪主体都可以是单位,对于单位犯罪的,人民法院只能对单位处相应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等刑罚。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能否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一项客观的标准,即看其对于决定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有无意义,是否是该行为构成犯罪所不可缺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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