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车主本人,不可以把车报废。
一、营运客车报废年限是多少
营运车辆报废年限
1、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
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3、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
一、报废标准: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二、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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