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的审计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1. 核对固定资产清理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2. 检查固定资产清理的发生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经技术部门鉴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 检查固定资产清理的转销是否查明原因并经适当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 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是否长期挂帐,如有,应作出记录,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
5. 验明固定资产清理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以上五个方面的审计程序,可以帮助我们确保固定资产清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避免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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