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管辖地是县级还是市级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通常是县级。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由县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
然而,如果劳动争议案件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可能会由地市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同样,省级仲裁委员会可能会管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劳动仲裁适用于什么情况
劳动仲裁适用于的情况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收集证据以后多久开庭
劳动仲裁收集证据以后多久开庭法律没有规定。仲裁庭只要在开庭前五天通知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有些事实已经明确,可以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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