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落户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一、上户口条件
1、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早婚早育子女、非婚生育子女。
2、以前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无出生证、准生证等原始依据人员。
3、生父母双方失踪、死亡;或一方失踪、死亡,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无出生证、准生证等原始依据,随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人员。
二、上户口办理材料
1、DNA亲子关系证明;
2、生父母书面申请;
3、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
4、生父或生母户口簿;
5、居民身份证;
6、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
其中第3类孩子上户口,需要提供:
1、法院对其生父母认定失踪的证明;
2、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3、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重大疾病证明,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
4、申请人户口簿;
5、居民身份证;
6、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
7、《解决疑难户口申请表》.
对于第1类孩子,上户口需要提供:
1、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并已被处罚的;
2、生父母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
3、结婚证;
4、户口簿;
5、居民身份证;
6、计划生育结论证;
7、派出所出具的调查报告;
8、《解决疑难户口申请表》。
三、孩子上户口办理流程
1、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检查核对并进行走访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做出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局。
2、区、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查,作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公安局户政处。
3、市公安局户政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户口材料逐级返回区、县(市)局和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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