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股东,以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在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发生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以下列之一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在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做出有效决议,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公司经营发生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哪些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解散公司诉讼的提起主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而针对公司解散提起诉讼的股东,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股东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10%以上,即至少1000名股东。其次,股东需就公司解散事由、公司设立目的及程序、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不当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公司股东未满足前述条件,则其提起的诉讼将不予受理。
另外,在公司解散诉讼中,还需满足一定的程序要求。首先,股东需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其次,法院在接到诉讼后,需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若法院决定受理,则需在10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发出传票,传票传达到公司全体股东。
总之,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股东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而在此过程中,股东需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股东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10%以上,并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若法院决定受理,则需在10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发出传票,传票传达到公司全体股东。股东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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