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外情调查的时候的方式和手段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如果是通过法律禁止的窃听窃录的设备,偷听,偷录的设备获取证据,那么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法院肯定也不会采纳的,如果是在公开场合获取证据的,正当拍摄的照片,或者录音录像就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婚外情调查中,是很容易侵犯第三者的隐私,需要特别注意。
婚外情调查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司法解释以保护名誉权的方式对隐私权进行保护,什么是隐私权?一般认为是个人信息和质量、私生活状况有保密、合理利用的权利,不经过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刺探、调查、披露、利用、公开,一旦侵犯他人隐私权,被侵害人可以通过名誉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赔偿精神损失。
那么对婚姻另一方的婚外情进行拍摄拍照的是否侵犯了配偶及“第三者”的隐私权?
(一)看取得证据的地点。
1、取得婚外情证据的地点在调查人的自己家中。
此种情况一般不构成非法闯入和侵犯公民住宅,而且配偶一方也有权知道另外一方的忠诚度,等于如果你结婚,那么你就得放弃自己的部分隐私权。
2、取得婚外情证据的地点在宾馆、“第三者”家中等非公众场合。
如果擅自闯入强行取证,可能会: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2)侵犯“第三者”的个人隐私权;
(3)如果对他人采用强制措施的,还可能涉及非法拘禁罪;
(4)对他人殴打的导致伤害的,可涉及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从“有理”到“有罪”。
3、在公众场合调查婚外情的情况。
在公园、咖啡馆等公共场所取证的,视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隐私权进行了放弃。
(二)看取证手段的合法性。
1、采用的取证器械要合乎法律规定。
比如有些调查公司声称的采用针孔摄像机等间谍摄氏对对方进行拍摄的,属于不合法的取证方式,即使是公安机关采用间谍设备拍摄的证据都不能用于定案证据,何况是非法的调查公司。
2、采用的调查手段要合法。
不能采用非法盯梢、强制拍照拍摄等方式取证,更不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三)取得证据后的使用方式。
对调查取得的证据不当使用的,尽管取证手段合法,也会侵犯他人隐私权。
不当使用主要指在不相关的人面前展示获得的证据,把证据公开场合展示等等,但是提交给法院和律师不算侵犯他人隐私权。
很多时候取得的婚外情证据都是采取一些比较隐蔽的方式获得的,就包括偷拍、偷偷录像、录音等等,在婚外情调查过程中,难免就会有过界的时候,这是就会对对方或者小三的隐私权构成侵犯,而这样的证据,一般也是不会被法院采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的、客观的审查核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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