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房子的物业费由谁来交?有没有法律依据?
时间:2023-07-19 08:22:54 3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收房不用交物业费,有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违约金的收取是否有法律依据

银行对违约金的收取是有法律依据。信用卡违约金按照约定计算,当事人可以就违约金等事项和银行进行相互的约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银行和持卡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否则该超过的部分视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信用卡分期逾期违约金按照未还款金额的最低还款额的百分之五进行计算和收取,虽然说是一次性的收取,但对于持卡人来说都是金钱上的负担。信用卡分期逾期违约金和持卡人未还款金额是挂钩的,未还清的金额越高,对应的违约金也是越高。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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