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于近亲结婚的规定包括谁
界定近亲结婚的范围的标准是:
已婚双方为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亲密的婚姻是没有效果的。如果是近亲属,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近亲是法律禁止结婚的对象。以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婚姻无效。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禁止通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结婚的程序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结婚后的权利
结婚后的权利有: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依法享有姓名权、自由择业权、互有代理权、相互继承权等权利;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依法应当承担互相忠贞、相互抚养义务、抚养子女义务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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